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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领域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1-03-03 来源: 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关注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的管理,促进全区文化和旅游领域企业(单位)及从业人员诚信自律和守法经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领域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文件出台的背景、政策目标、主要内容等相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适应简政放权改革需要,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对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实施分级分类精准管理,对在重点领域发生较重失信行为或多次发生轻微失信行为但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的相关主体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依法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适应的失信联合惩戒。《管理办法》的发布,是文化和旅游领域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的重要体现,将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持续向好。

  二、制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5.《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6.《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

  7.《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8.《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18〕30号)

  三、工作目标

  通过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切实完善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提高文化市场监管效能,促进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重点关注名单监管主体

  《管理办法》所称重点关注文化旅游主体,是指因较为严重失信行为的文化旅游市场主体,包括文化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

  五、重点关注名单监管原则

  文化旅游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级以上文化旅游管理部门受理并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并同步报送至自治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予以统一公示:

  (一)因提供的文化旅游商品或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因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因未提供合同约定服务的失信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因发布虚假广告受到行政处罚的;

  (五)因侵权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六)其他符合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管理的失信违法违规行为。

  六、重点关注名单惩戒内容

  《管理办法》规定对被列入重点关注商事主体名单的商事主体实施下列管理:

  (一)加强监督管理,适当提高抽查比率;

  (二)对其参与全区文化和旅游领域的评比表彰、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扶持等予以限制;

  (三)对其参加全区文化和旅游领域的质量评定等级予以限制。

  七、政策咨询途径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http://whhlyt.nx.gov.cn/)。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