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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文化旅游发展的通知

时间:2021-03-04 来源: 作者: 

  

  

  

  文旅防疫〔2020〕19号

  各盟市文化和旅游局、满洲里市和二连浩特市文化和旅游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3月1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全区103个旗县(市、区)疫情风险等级全部调整为低风险以来,全区文化和旅游战线准确把握疫情防控和经济形势变化,因时因势调整工作着力点和应对举措,精准有序推动文化和旅游行业复工复产。截至3月22日,全区已有165家旅游星级饭店恢复对外营业,有12130家公共文化场所、136家旅游景区恢复对外开放,复工率分别达到63.71%、80.51%和28.75%,与往年情况基本持平。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文化旅游发展,根据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务必抓好疫情防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充分肯定我国疫情防控工作成绩的同时,要清醒看到国内外疫情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加带来的疫情反弹风险依然存在,特别是国际疫情快速蔓延带来的输入性风险增加。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严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工作指南》《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国家文物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进文博单位恢复开放和复工的指导意见》要求,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决不能让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持续向好形势发生逆转。各地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要切实加强对各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

  二、务必抓好复工复产工作。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切实增强紧迫感,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文化和旅游运行秩序,积极推动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文化和旅游企业复工复产,努力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指导文化和旅游企业用足用好国家和自治区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简化助企纾困政策落实手续,协调解决企业和单位用工、资金和防护物资、员工返岗、交通运输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对没有复工复产的企业和市场主体,要了解原因、靠前服务,打通“堵点”、补上“断点”,及时指导和帮助他们复工复产。要积极指导企业及时化解合同履约、企业债务、劳资关系方面的纠纷。

  三、推动文旅消费提质升级。要加快完善促进文旅休闲消费体制机制,创新文化旅游宣传推广模式,全面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要持续开展“内蒙古人游内蒙古”活动,鼓励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实行淡旺季票价和非周末促销价,落实特殊人群门票减免政策。要鼓励建设集文创商店、特色书店、文化娱乐场所等多种业态的消费聚集地,把文化消费嵌入各类消费场所,依托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打造群众身边的文化消费网点。要鼓励依法依规对传统演出场所和博物馆进行设施改造提升,合理配套餐饮区、观众休息区、文创产品展示售卖区,营造更优质的消费环境。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旅游”,强化智慧景区建设,实现实时监测、科学引导、智慧服务。要集中开发一批常态化、特色化夜间文旅体验项目,优化文化和旅游场所的夜间餐饮、购物、演艺等服务,不断繁荣假日和夜间经济。

  各地统筹疫情防控和文化旅游发展的典型做法、工作亮点以及遇到的问题情况,及时报文化和旅游厅。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3月22日

  相关链接:一张图看懂内蒙古将如何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文化旅游发展